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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情况有哪些(二)

来源:www.lcaiwu.com 时间:2018-07-12 19:30:27浏览次数:2034次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企业资金周转需要发生资金借贷往来的情况有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利息收入都可以免征增值税,那么哪些行业、哪些行为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呢?上期跟大家分享了借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情况有哪些(一),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借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情况有哪些(二)。




  二、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情形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本句中“下列情形”指的是:三、四、五、六、七、八、九):


  三、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


  四、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


  五、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


  六、特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七、特定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八、符合规定的统借统还业务利息收入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指的是: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温馨提示:各地因政策颁布时间或者政策内容不一样,可能会有些许改动,一切以最新政策为标准!


  以上就是借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情况有哪些(二),若想了解借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情况有哪些(一)、借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情况有哪些(三),可查看小编的上期文章和关注下期文章哦!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可联系老字号财务咨询噢!深圳老字号财务致力于记账报税、深圳注册公司及工商变更等。有着经验丰富的财税团队,为客户提供公司股权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公司监事人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进出口权办理、公司进出口退税等一系列优质的服务,深受广大客户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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