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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可抵扣项目税率与不可抵扣项目内容

来源:www.lcaiwu.com 时间:2016-06-17 09:49:58浏览次数:2433次

营改增:可抵扣项目税率与不可抵扣项目内容

一、“营改增”的可抵扣项目和税率   

1、17%的可抵扣项目 :宣传用品、修理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电子耗材、加油费、车辆租赁费、电费、设备等动产租赁和固定资产; 

2、13%的可抵扣项目:自来水、冷气、暖气、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印刷费等; 

3、11%的可抵扣项目 :运输费、通讯费(基础电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租赁及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

4、6%的可抵扣项目:手续费、住宿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鉴证费、审计费、保险费、培训费、宣传费、广告费、会议费、展览费、信息系统服务费、通讯费(增值电信)、物业管理费等; 

5、3%的可抵扣项目:由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简易征收的建筑服务、高速公路通行费(165-7月,8月开始按照简易征收5%)。

二、“营改增”的不可抵扣项目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以及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和有形动产租赁,仅仅包括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和有形动产租赁;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商品/货物与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与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商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

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等,不包括其中作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与租赁服务标的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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