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关于规范金融类商事主体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www.lcaiwu.com 时间:2016-03-16 09:59:44浏览次数:2525次
关于规范金融类商事主体登记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事注册局各科室、各区局登记注册(许可登记)科:
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类商事主体登记的通知》,现提出如下操作规则,请遵照执行:
1.对于设立银行类商事主体的申请,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商事登记。
2.对于设立非银行类商事主体的申请,凡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包含互联网金融。金融咨询等)、“借贷”等字样的。都必须经过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商事登记。
3.对未经批准的金融类商事主体,一律不予登记。经批准的,应当按照相关鼻子文件表述或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以上规则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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